以前一听说到法院打官司就发毛的香女,这次不得不硬着头皮跨进法院的大门。香女的诉称是要法院判决与自己感情很好的“丈夫”和亲姐姐的婚姻无效。近日,象山法院受理了该案。 家住象山涂茨的香女和香红亲姐妹都是近40岁的人了,各自都有个幸福的家庭。但蹊跷的是香女的丈夫小柯却不是其法律意义上的丈夫,而其姐姐香红才是小柯法律意义上的妻子。而这一切都是18年前的一次冒失造成的。1986年10月,香女经人介绍与同村的青年小柯恋爱了,经过一年的接触后,决定在1987年10月定亲。但不知怎么阴差阳错,香女同小柯到县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时,却错用了其姐姐的身份证。不多久,姐姐香红也远嫁宁海,香红以自己的身份证同样在宁海领取了结婚证。其后,这两对“夫妻”生活一直甜甜蜜蜜。而这10多年来小柯“占着”香女,“霸着”香红的事实丝毫没有影响两姐妹和两姨丈的亲情。随着近几年普法工作的深入,这姐妹俩越想越觉得不是回事。小柯不是涉嫌犯了重婚罪吗?18年前的一次冒失竟使姐妹俩“拥有”同一个丈夫,于是两家人一合计,香红对香女说,你到法院去告我们吧。原告香女在被告姐姐和“丈夫”的陪同下红着脸来到了法院。看来,香女这次要折腾一番了。(张阿久 郑平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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